关于2018-2019采暖期热费收交事宜的通知
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文件
关于2018-2019采暖期热费收交事宜的通知
各用热单位:
2018-2019采暖期已经临近,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供热工作,根据《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热管理办法》及郑州市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,现将有关热费收交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供热价格
(一)按面积计费:
居民用热0.19元/㎡每日,其它用热 0.28元/㎡每日;
(二)蒸汽按计量表计费:
居民用热 130元/蒸吨 其它用热 190元/蒸吨;
(三)按两部制计量计费:
居民用热 基本热价:6.84元/㎡.采暖季,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;计量热价:0.217元/Kwh,按用户用热量计收;
公共建筑用热 基本热价:10.08元/㎡.采暖季,按建筑面积计收;计量热价:0.320元/Kwh,按用热量计收;
二、计费标准
(一)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(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,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,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%计费),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。
(二)两部制计量计费:热费=基本热价×计费面积+计量热价×用热量
三、供热时间
2018年11月15日零时至2019年3月15日零时。
四、供用热合同的签订
凡今冬用热的单位,用热前必须与我公司所属的各供热分公司签订《供用热合同》,并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交纳热费。
五、热费结算
(一)热用户应在2018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,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。
(二)热费结算采取转账结算方式。
六、其它事项
(一)热费不得用其它任何费用冲抵、垫付。
(二)用热单位在用热前应结清以往欠费。
(三)供热计价按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[2008]24号、郑价商函[2019]9号文执行;两部制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的条件及相关管理事项,按照《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执行。
郑州市热力总公司
2018-08-28
说明:以上摘自郑州热力公司官网!
原文见:http://www.zzrl.net/news!show.action?id=d6607825cbb14332b4c8a32836f6ca52